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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初见成效

文章来源:水利部网 时间:2018-07-31

黑龙江省水利厅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总河湖长第二次会议精神,围绕河湖长制重点任务,结合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和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五项措施,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全省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共下达清障令523次,开展河道采砂整治422次,查处违法采砂案件117件,下达处罚令98次,行政处罚49人。清除围堤120公里,清除建(构)筑物等障碍物1440处,清理乱占乱用滩地面积1.31万亩,缴获非法采砂机具285台(套)、采砂船4艘,清理采砂用房162处,平整砂堆220万平方米。

一是进一步明晰河湖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河湖管理责任,自上至下逐级明确任务,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着力解决管理体制不顺、职责划分不清、监督管理不严等突出问题,构建市县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是严格涉河涉湖建设项目审批。对涉河涉湖建设项目提前介入,全面了解施工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情况,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坚决不予审批。对已审批的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全程跟踪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从严把好项目审批工作的“事前审查、事中监管、事后检查”三道关口,确保项目立项审批高质、高效。

三是加大非法采砂整治力度。开展全省河湖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特别是影响铁路、公路、重要水利工程等公共设施安全的非法采砂行为,立即叫停、坚决打击、决不手软。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河湖采砂涉黑涉恶专项整治。结合“绿盾”行动,开展自然保护区内河湖采砂专项整治。针对影响铁路运营安全采砂行为,开展哈牡哈佳客运专线沿线河道违法采砂清理整治。

四是深入开展河道清障专项行动。对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设障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印发《黑龙江省河道清障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全省开展河道清障工作,特别是重点对泰来县、杜蒙县和肇源县开展围堤清障工作。按照“谁设障谁拆除”的原则,落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保质保量开展河道清障工作,坚决清除已有违法障碍,杜绝新增设障行为。

五是全面开展河湖划界确权。积极推进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完成划界确权摸底调查,编制《黑龙江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总体实施方案》,与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印发,指导全省加快开展划界确权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既定目标任务。